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秀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中华大道市食品总厂1号楼东4单元第3层307(房屋所有权证号:012238)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英
2021年12月27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