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鞠海涛201402125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09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0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鞠海涛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都星城美庐园E-10号楼3单元2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2125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李士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鞠海涛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都星城美庐园E-10号楼3单元2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212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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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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