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孙凤仙201409282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3执恢1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3执恢1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孙凤仙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天中住宅小区1号楼22层22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9282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李香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孙凤仙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天中住宅小区1号楼22层22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928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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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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