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辖区靖宇大道东侧、纬二路北侧、经一路西侧雅居园小区C7号楼东6单元第9层908(房屋所有权证号:20180001100)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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