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耀东,朱莉华二人因保管不善,将杨耀东,朱莉华二人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3104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3105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耀东,朱莉华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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