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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将毕妍春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15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33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毕妍春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15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41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41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毕妍春位于靖宇大道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西北角西班牙小镇宗地一27号楼东1单元第212102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155号)协助过户给刘闺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毕妍春位于靖宇大道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西北角西班牙小镇宗地一27号楼东1单元第212102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15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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