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团结路中段北侧高新区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驿城区地方道路管理所1号楼第1层10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682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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