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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拟更正孔纳不动产错误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40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拟更正孔纳不动产错误登记的公告


孔纳(身份证号:412************043),于2021年10月20日来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位于淮河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地天中住宅小区3号楼独单元3层301房屋登记,2021年10月22日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20210031179。

2021年10月23日苏云蒂来我中心提出异议,认为我中心为孔纳办理过户行为不当。我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苏云蒂的申请于2021年8月3日向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助窗口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吉安地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淮河大道叉口西北角吉安地天中住宅小区3号楼独单元3层301房屋、6号楼独单元3层301房屋。因系统原因,3号楼独单元3层301房屋未在比特系统被限制。中心依据孔纳提交的资料为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导致登记结果错误。

2021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两次联系孔纳本人要求其来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撤销手续,孔纳表示拒绝配合。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预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孔纳携带20210031179号不动产权证书到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予更正。如逾期,中心将直接予以更正。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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