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邱伟刚20131352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47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476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邱伟刚位于风光路南段沪强风光城7号楼东3单元4层40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13527号)协助过户给张军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邱伟刚位于风光路南段沪强风光城7号楼东3单元4层40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1352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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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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