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张利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79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6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67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利位于乐山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伟恒枫叶城居住小区8号楼东2单元第27层270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795号)协助过户给陈楠。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张利位于乐山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伟恒枫叶城居住小区8号楼东2单元第27层270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79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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