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崔先会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金雀路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东方今典高铁新城5号楼东1单元第25层2503(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477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先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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