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李小军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43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4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4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小军位于靖宇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侧开来花园7号楼独单元8层80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432号)协助过户给常冬丽。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小军位于靖宇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侧开来花园7号楼独单元8层80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4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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