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增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天中住宅小区6号楼独单元160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2014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增光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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