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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淑琴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十三香路东侧开源大道南侧市园林管理局10号楼东4单元第1107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935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淑琴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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