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尚双丽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交通路西段刘庄小区王建新、许雪梅联建楼独单元第4层40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160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双丽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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