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朱照红20131190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483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48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朱照红位于乐山路中段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郭庄居委会江庄居民组1号楼东2单元3层304号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1908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张玉,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朱照红位于乐山路中段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郭庄居委会江庄居民组1号楼东2单元3层304号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190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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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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