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爱丽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雪松大道与正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爱家.紫薇苑1号楼C东1单元第18层1803(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07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丽
2021年10月18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