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于潇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天中都市花园2号楼东4单元第1至2层01-0208(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65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潇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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