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将赵乐20151555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15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15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乐位于骏马路南段西侧电业新村7号楼东4单元第2层207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5551号)协助过户给乔斌,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赵乐位于骏马路南段西侧电业新村7号楼东4单元第2层207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555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375596
2021年9月29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