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夏新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纬一路西段北侧、纬二支路南侧天平花苑12号楼东1单元1102(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218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新义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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