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的规定,现予公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驻马店市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396-2618981 2919907 2913966 2615698
公告单位: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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