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李婧雯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1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1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婧雯位于雪松大道与正阳路交叉口东南角爱家.紫金广场第12层12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协助过户给王玲。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婧雯位于雪松大道与正阳路交叉口东南角爱家.紫金广场第12层12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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