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李建设08471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执恢7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执恢77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建设位于乐山路中段市粮食局家属院7号楼东2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084711号)协助过户给陈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建设位于乐山路中段市粮食局家属院7号楼东2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0847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375596
2021年8月9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