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宇翔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北角通达小区二期6号楼独单元第31层31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487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宇翔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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