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李金亭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十三香路(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045554号)的房屋。现其女儿李静申请办理此套房屋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静
2021年8月5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