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小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59号楼东1单元102(房屋所有权证号:06942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小平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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