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李青花10761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恢183号之十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执恢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青花位于文明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南院20号楼东1单元101(房产证号:107616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朱海翔,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青花位于文明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南院20号楼东1单元101(房产证号:10761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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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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