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孙成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南海路南段烟厂家属院东区5号楼东2单元第2层2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38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成强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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