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邹守祥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54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1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1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邹守祥位于置地大道东高村范楼第1至3层01-03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546号)协助过户给于海洋。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邹守祥位于置地大道东高村范楼第1至3层01-03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654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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