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楠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练江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福华御苑小区B区5号楼东1单元第7层702(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91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楠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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