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建涛、申婉琼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王子路湖滨小区薛新民营宿楼东2单元503(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3504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35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建涛、申婉琼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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