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斌、刘丽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驿城区交通路驿城新村8号楼东1单元502(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0630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063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斌、刘丽平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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