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杨宝丽00597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国用(2000)9661号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1执恢275号执行裁定书和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1执恢2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杨宝丽位于文明路北段东高居委会关庄的房地产(房产证号:005970号,土地使用证号:国用(2000)9661号)过户到杨文献名下,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杨宝丽位于文明路北段东高居委会关庄的房地产(房产证号:005970号,土地使用证号:国用(2000)966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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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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