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辛献平20150180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7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7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辛献平位于淮河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北角翡翠城32号楼C座8层8009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1807号)协助过户给金雪锋,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辛献平位于淮河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北角翡翠城32号楼C座8层8009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180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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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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