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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5-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3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庆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金山路市规划局方圆小区9号楼东4单元第3308房屋所有权证号:10703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明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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