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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阮海娟20110746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47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阮海娟20110746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执恢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执恢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阮海娟位于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2号楼3单元101007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461号)协助过户给郭美茹,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阮海娟位于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2号楼3单元101007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46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375596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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