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阮海娟20110746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执恢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执恢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阮海娟位于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2号楼3单元10层1007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461号)协助过户给郭美茹,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阮海娟位于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2号楼3单元10层1007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46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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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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