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书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乐山大道北段乐乐山公寓1号楼东4单元第6层6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96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龙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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