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小景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天中山大道南段东侧明馨花园3号楼东3户第1层108,2层203(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2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景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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