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周小刚20141503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
公 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2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周小刚位于练江路与乐山路交叉口茵悦世家4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5031号)协助过户给遂平县凯丰商贸有限公司,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周小刚位于练江路与乐山路交叉口茵悦世家4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503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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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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