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
将王勤长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303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
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5851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民终3523号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将王勤长名下位于靖宇大道东侧、纬二路北侧、经一路西侧雅居园小区A5号楼东3单元第3层306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30334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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