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长福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驿城大道(原铜山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中盛立方城商住小区二栋东1单元第10层1004、夹层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74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长福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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