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赵献一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乐山大道海云第一城第4层430(房产证号:094202号)的房屋。现其配偶郑春彦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春彦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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