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
|
党建专栏
|
下载中心
|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遗失声明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遗失声明 ->正文
张三毛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4-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三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小刘庄梁店房屋所有权证号:04014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三毛

            2021416

顶部 打印 关闭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