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禹鹏程、陈艳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解放路西段南侧王楼村委王北高组禹宁住宅楼独单元402(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0156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015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禹鹏程、陈艳艳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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