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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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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鹏程、陈艳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4-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5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禹鹏程、陈艳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解放路西段南侧王楼村委王北高组禹宁住宅楼独单元402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0156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015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禹鹏程、陈艳艳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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