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殷高峰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翠苑1号楼东2单元第5层504(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273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高峰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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