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杰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骏马路中段市委16号楼东2单元第4层403(房屋所有权证号:804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杰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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