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年子仪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团结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住宅小区7号楼独单元第21层2103(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542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年子仪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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