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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魏帅20140187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7执12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7执12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魏帅位于骏马路北段西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1870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刘玉玲,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魏帅位于骏马路北段西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187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375596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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