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石桂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雪松路与十三香路交叉口西北角雪松办事处西刘庄社区安置北楼东3单元205(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3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桂英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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