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吕元忠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1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
公 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20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201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吕元忠位于香水湾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3968号)协助过户给刘志强,因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1234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吕元忠位于香水湾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123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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